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...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京财税〔2016〕2047号
2016-10-13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京财税〔 2016 〕2047 号

各区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,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9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6〕94号)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2016年10月13日
(联系人:赵丽敏;联系电话:88549973)

  • 附件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(财税〔2016〕94号)
立即登录